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
發(fā)布時間:
2022-01-08
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
財庫〔2022〕3 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施行以來,部分地方財政部門、市場主體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標準不一、差異較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要求,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經研究并會商有關部門,現提出以下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本意見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zhí)行。
財政部
2022年1月5日
最新信息
喜報!海逸恒安榮獲第二屆招標采購技能大賽政府采購團體總決賽亞軍
2025-08-23
海逸恒安在全國招標采購專業(yè)技能大賽(山東省賽)決賽中取得佳績
2025-08-12
2025-08-05
2025-07-28
2025-07-16
2025-07-11
2025-06-30
2025-06-27
海逸恒安董事長于麗莎當選山東省招標投標協會第六屆理事會首任輪值會長
2025-06-27